农林牧渔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增值税优惠

农业生产者自产自销: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的单位和个人生产的列入《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初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基层民贸企业和供销社免税:从1998年1月1日起,对县以下国有民贸企业和基层供销社销售货物,免征增值税。

蔬菜批发零售免税: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免税: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粮食、大豆免征增值税。

农产品增值税抵扣:农业生产者个人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可作为扣税凭证抵扣税款。

企业所得税优惠

农林牧渔业税收优惠政策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可以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

蔬菜、谷物等种植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农作物新品种选育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中药材种植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远洋捕捞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花卉、茶等种植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优惠

个人或个体户“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其他优惠

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

土地承包金(租金):免征营业税。

国际农业发展基金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国有粮食企业财政性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

供销社保管国家储备棉财政性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

农村信用社金融保险业务收入: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这些税收优惠政策旨在鼓励农、林、牧、渔业的发展,减轻相关企业和个人的税收负担,促进农业产业链的健康发展。建议相关企业和个人充分了解并合理利用这些政策,以最大限度地享受税收优惠。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