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林牧渔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综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税务公告,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项目

基础农业项目

包括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

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牲畜、家禽的饲养;

林产品的采集;

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远洋捕捞。

特殊农业活动农林牧渔企业所得税

涉及种子、种苗、农药、农机等农业生产资料的批发和零售(需符合条件)。

二、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项目

特定农业种植与养殖

包括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三、政策适用条件与注意事项

项目分类

需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版)》判断项目性质,限制和淘汰类项目不得享受优惠。

经营模式

- 公司+农户模式:

若企业仅承担市场、管理、采购等风险,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可享受免税优惠。

- 直接经营与外包:直接从事养殖活动可免税,但以劳务外包形式可能无法享受优惠。

增值税配套政策

农业生产资料(如种子、农机)免征增值税,但需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等规定。

四、申报与风险提示

企业需留存项目备案材料、合同协议等证明文件;

国家限制和禁止类项目可能涉及行政处罚,需提前确认项目合规性。

以上政策综合了近年税务调整,建议企业根据具体业务模式及时申报并咨询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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