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票激励的归属问题,需结合具体情况综合判断,主要分为以下情形:
一、一般情况: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 若股票激励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且取得时双方尚未离婚,通常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无明确个人财产约定
若公司未明确说明该股票仅授予一方,且无书面协议证明属于个人财产,则默认为夫妻共同所有。
二、特殊情形:个人财产
明确授予一方
若公司明确说明股票激励仅授予一方,并提供书面协议等证据证明,该股票属于个人财产。
基于婚前财产或贡献
若股票激励基于婚前个人财产或婚前工作贡献转化而来,且能提供充分证据,可能被认定为个人财产。
三、注意事项
归属时间: 股票激励需在满足公司业绩和个人考核条件后,按计划分期归属。若归属期间婚姻关系存续,则归属部分仍属夫妻共同财产。 协议优先
四、争议解决
若双方对股票激励归属有争议,可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由法院根据财产取得时间、资金来源、双方贡献等因素综合判断。
(注:以上内容综合自法律咨询、公司公告及权威媒体报道,具体案件需结合实际情况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