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诈发行股票罪的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结合具体情节确定刑罚。以下是关键判罚标准:

一、基本刑罚标准

自然人犯罪

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等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罚金为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的 1%-5%

单位犯罪

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欺诈发行股票罪怎么判 二、从重处罚情形

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可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处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募集资金数额特别巨大;

发行后资金无法兑付,导致重大损失;

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

三、其他相关处罚

行政责任:

未经核准擅自发行证券的,责令停止发行、退还资金并加算利息,对直接责任人罚款30万元以下;

民事责任:需承担非法募集资金的返还义务及赔偿责任。

四、立案标准

数额标准:非法募集资金数额需达到 2000万元以上,且达到“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

五、从轻或减轻处罚情形

初犯或偶犯

未获实际利益或获利较少;

主动退赃退赔等。

注意:具体量刑需结合案件中的虚假内容性质、发行规模、后果严重程度及犯罪主体等因素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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