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质押权限的注销需根据质押解除的具体情形办理,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主债权消灭或质权实现时注销
当质押所担保的债权全部履行完毕或质权人实现质权时,需办理注销登记。具体条件包括:
主债权消灭 :如贷款已全部偿还;质权实现:
通过拍卖、变卖等方式处置质押股权并完成过户;
质权人放弃质权:
经质权人书面同意放弃质押权。
所需材料

1. 《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书》(需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2. 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需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4. 贷款结清证明复印件
5. 变更登记通知书(如公司名称变更时需提供)
办理流程:
1. 出质人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上述材料并填写申请表;
2. 工商部门审核通过后出具《质权消灭证明》;
3. 凭《质权消灭证明》及相关材料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登记,领取《股权出质注销登记通知书》。
二、其他注销情形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其他导致质权消灭的情形还包括:
质权人书面放弃质权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如股权被依法没收、销毁等)
注意事项:
1. 注销申请需由出质人或质权人单方提出
2. 办理前需确认股权未被其他质押或冻结
3. 注销后,股权将恢复至质押前的状态,可自由转让或继承
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工商部门或专业律师,确保材料齐全且符合最新法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