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股票罪的判刑标准主要依据诈骗金额、犯罪情节及后果严重性综合判断,具体如下:
一、基本量刑标准
数额较大 诈骗金额达3万元至10万元,可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
诈骗金额超50万元,通常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数额特别巨大
诈骗金额特别巨大或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二、加重情节的考量
发行证券诈骗: 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等文件中编造虚假信息,数额达50万元以上或后果严重,可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20%-1倍以下的罚金。 特定身份人员犯罪
其他情节:包括诈骗手段特别恶劣、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致人重伤或死亡、逃匿等。
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
退赃退赔: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可免除刑事处罚或减轻处罚。
认罪悔罪:如实供述罪行、真诚悔罪,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无直接或主要获利:未参与分赃或获赃较少且非主犯,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四、特殊情形的界定
“数额较大”的地方标准:各省可调整3万元、50万元等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非法集资罪与诈骗罪的区分:若以非法集资为目的,可能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集资诈骗罪定罪,后者处罚更重。
五、法律依据
诈骗股票罪适用《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同时参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