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红利的纳税方式主要根据持股时间的长短来区分,具体规则如下:
一、自然人股东纳税标准
持股期限≤1个月 股息红利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
持股期限>1个月且≤1年
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持股期限>1年
股息红利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法人股东纳税标准
居民企业间投资: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
三、其他注意事项
红利发放时:
上市公司不会直接扣税,税款在卖出股票时由证券公司代扣代缴。
持股时间计算:
以买入股票的首个交易日至卖出股票的前一交易日为准,节假日不计入。
先进先出原则:
分次买入的股票需按先进先出原则计算持股时间。
特殊情况处理:
送股需缴纳个税,转增股本不纳税。
四、纳税方式
券商代扣代缴:投资者无需手动申报,券商在卖出股票时自动扣除税款。
自行申报:若对代扣代缴有疑问,可向税务局提供证明材料自行申报。
五、政策依据
相关税收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等法规执行。
通过以上规则,投资者可根据自身持股期限合理规划税务,长期投资可享受免税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