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拍卖股票的评估方式主要分为以下两种常见方法,具体适用情形和操作流程如下:
一、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常规方法)
委托评估 法院通常委托具备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股票进行价值评估。评估时,法院可要求企业提供会计报表等资料,若企业拒不提供,可强制提取。
评估方式
- 基准日收盘价法: 以拍卖前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价乘以股票数量确定起拍价,适用于股价波动较小的股票。 - 其他方法
评估报告送达与异议处理

评估报告需在5日内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如对报告有异议,可在10日内书面提出,法院将进行复核。
二、市场法(辅助方法)
直接参考市场价格
对于流动性较强的股票,法院可直接参考拍卖前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价作为起拍价,避免评估成本。
三、其他注意事项
拍卖程序
- 确定拍卖机构(协商或抽签);
- 设定拍卖保留价(通常为评估价的80%-90%);
- 举行拍卖会(线上或线下)并确认成交。
费用与税费
拍卖前需缴纳评估费、拍卖费、税费等,具体金额根据拍卖金额和当地规定计算。
特殊情形处理
- 股权质押或冻结时,需先解除限制后进行拍卖;
-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变卖股权而非拍卖。
四、总结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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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股权冻结/质押解除
2. 评估(委托机构或参考市场价)
3. 确定拍卖保留价
4. 公告拍卖信息
5. 举行拍卖会
6. 确认成交并办理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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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上述方法,法院能够科学评估股票价值,保障拍卖过程的合法性与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