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上市股票的过户方式,需根据股权持有主体和转让场景进行区分,具体规则如下:
一、股东之间转让
协议转让 股东之间可通过签订书面转让协议完成过户,协议需经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若股东希望向非股东转让,需先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在30日内未答复视为同意。
变更登记
股权转让后,需由公司办理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将受让人信息记载于股东名册。
二、股东对外转让
内部优先购买权
股东向非股东转让股权前,需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若30日内未行使,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股东会决议
需召开股东会,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后,方可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工商变更登记
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需向公司提交材料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完成股权过户。
三、注意事项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转让需遵守特别程序。 非上市交易的特殊性
税费承担:股权转让可能涉及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需依法缴纳。
四、补充说明
若公司申请股票公开转让(如改制为上市公司),需经股东大会2/3以上表决权通过,并履行更严格的审批程序。未上市公司若想通过资本市场融资,通常需先完成上市流程。
以上流程需结合公司章程具体约定,建议转让前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