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票期权的税务处理,需根据不同环节和类型进行区分,具体规则如下:
一、行权阶段的税务处理
工资薪金所得
员工行权时,若行权价格低于市场价,差额部分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累进税率表计算。 例如:行权价格20元/股,市场价30元/股,股票数量100股,则应纳税所得额为$(30-20)×100=1000$元。
预扣预缴与汇算清缴
- 公司需在每月工资薪金中代扣预缴税款;
- 年终进行汇算清缴,可能涉及多期分摊。
二、股票转让阶段的税务处理
财产转让所得
员工出售行权后股票时,若售价高于行权成本,差额部分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另有免税额度)。 例如:行权成本20元/股,转让价35元/股,股票数量100股,则应纳税所得额为$(35-20)×100=1500$元。
特殊情形
- 若员工在行权前转让股票,以转让净收入(即转让收入扣除原施权价)作为计税基础。
三、其他注意事项
扣除标准
- 工资薪金所得不扣除生计费,但允许按实际工作月数(最长12个月)平均分摊;
- 股票转让所得无扣除标准。
综合所得计算
- 股票期权的应纳税所得额需并入员工当年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清缴。
其他税费
- 期权交易涉及的印花税为交易金额的0.1‰。
四、政策依据
以上规则主要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35号)及现行税法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