抛售股票的记账方式需根据持有股票的科目不同而有所区分,具体如下:
一、通过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
出售时基本分录 当股票通过证券公司卖出时,需将收到的款项记入“其他货币资金——证券公司”,同时减少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并确认投资收益(亏损则做反向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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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xt{借:其他货币资金——证券公司} \\
\text{贷:交易性金融资产——股票} \\
\text{投资收益(亏损做反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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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公允价值变动的分录
若股票持有期间存在公允价值变动,需将变动金额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出售时再转入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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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xt{借:其他货币资金——证券公司} \\
\text{贷:交易性金融资产——股票} \\
\text{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或借方)} \\
\text{投资收益(或借方)}
$$
二、通过长期股权投资核算
若股票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如控股或重大影响),则出售时需按以下方式记账:
成本法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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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xt{借:银行存款等科目} \\
\text{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
\text{投资收益(亏损做反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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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法核算
需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至投资成本与应享份额的差额,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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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xt{借:银行存款等科目} \\
\text{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损益调整} \\
\text{投资收益(亏损做反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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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交易费用处理: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借方);长期股权投资的交易费用则计入初始投资成本。 税费影响
以上分录均需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建议根据具体业务场景选择合适的核算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