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养殖场需要办理的手续可分为前期准备、行政审批和运营备案三个阶段,具体如下:
一、前期准备
土地手续 - 办理生产设施用地备案,签订用地协议并在国土局和农业局备案。
- 确保土地流转合同合法有效,流转年限不少于5年且不得转包。
选址规划
- 选址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农业产业规划,避开禁养区。
- 向规划局提交建设方案、占地平面布置图等材料审核通过。
二、行政审批
环境影响评价(环评)
- 按养殖规模向生态环境局申报,年出栏量达标的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他规模填报登记表。
- 环评通过后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 向县级畜牧兽医部门提交养殖发展规划书,办理检疫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排污许可证
- 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区域内,需向环保局申请排污许可证。
三、运营备案
工商登记
- 携带身份证、营业执照、用地手续等材料到工商局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养殖场备案
- 到县级农业农村局畜牧工作站备案,提交法人身份、营业执照、用地证明及粪污处理方案,取得畜禽养殖代码。
其他注意事项
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驯养繁殖野生动物需额外申请。 家庭农场特殊要求
备案材料清单:包括土地复耕协议、设施农用地备案材料、环评登记表等。
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部门,确保材料齐全,避免因手续不全影响养殖场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