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重考成绩规定如下:
申请复核时间
成绩公布后的第三天到第四天的两天时间内(各省规定是时间有所差别)。
成绩正式公布之日到6月28日期间(逾期不受理)。
成绩公布后的48小时内(某些地区可能有所不同)。
申请复核程序
考生需持本人成绩复核申请表、准考证到报考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办理(应届毕业生也可在当时报名参加高考的报名点办理)。
复核申请只能由本人(或考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交,不可代办。
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注明姓名、考生号、所查科目及理由,经所在中学或单位同意并签字盖章后,由考生本人送交参加考试地县招生考试机构。
复核内容
考生基本信息、是否考生本人答卷(答题卡)。
是否有漏评、漏阅等。
小题得分是否漏统(登)、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给考生的成绩一致等方面。
评卷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复核结果
复查结果通常与公布的高考成绩完全一致。
经复核确有错误的,由经办人员写出复查报告,确认后予以更正,并将结果通知有关市招生考试机构,市招生考试机构负责通知考生本人。
学考成绩保留
学考(学业水平测试)成绩通常长期有效,复读生在复读期间无需重考已通过学考的科目。
高考成绩保留
大多数情况下,复读生的高考成绩只在当年有效,复读时需要重新参加所有科目的考试。
选考科目成绩保留情况
某些地区允许复读生在复读时使用之前选考科目的成绩,但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当地政策确定。
建议:
考生在申请复核成绩时,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并准备好所需材料。
由于各地政策可能有所不同,建议提前咨询当地招生考试机构,了解具体的规定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