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语文复查分数的流程如下:

申请复查

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准考证和高考成绩通知单,向县(市、区)考试机构一次性提出复查卷面分数的申请。

申请经县(市、区)考试机构审查资格并同意后,考生需填写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印发的《复查高考卷面分数申请表》。

复核组织审阅

县(市、区)考试机构将考生的复查申请通过网络报送给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复核。

高考语文复查分数复核组织会审阅考生的请求,确认其有效性。

成绩复核

审阅通过后,复核组织会对考生的成绩进行重新审阅和核算,确保评分的准确性。

成绩反馈

复核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复查结果通过网络传送给相关的县(市、区)考试机构。

各县(市、区)考试机构收到复查结果后,会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注意事项

复查内容主要为答卷(答题卡)漏评,普通高考小语种的卷面总分漏记、错记以及录入差错等。

评卷教师对评分标准的执行情况不属于复查范围。

除网上评卷的学科语文、历史、政治原则上不复查外,其余均可申请复查登记。

复查结果通过《成绩复查通知单》告知考生本人。

如复查出有错的成绩,录取工作开始前将在考生成绩库中更正,并退还复查手续费。

建议考生在申请复查前,先仔细阅读相关的规定和流程,确保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以便顺利完成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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