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语文复查分数的流程如下:
申请复查
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准考证和高考成绩通知单,向县(市、区)考试机构一次性提出复查卷面分数的申请。
申请经县(市、区)考试机构审查资格并同意后,考生需填写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印发的《复查高考卷面分数申请表》。
复核组织审阅
县(市、区)考试机构将考生的复查申请通过网络报送给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复核。
复核组织会审阅考生的请求,确认其有效性。
成绩复核
审阅通过后,复核组织会对考生的成绩进行重新审阅和核算,确保评分的准确性。
成绩反馈
复核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复查结果通过网络传送给相关的县(市、区)考试机构。
各县(市、区)考试机构收到复查结果后,会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注意事项:
复查内容主要为答卷(答题卡)漏评,普通高考小语种的卷面总分漏记、错记以及录入差错等。
评卷教师对评分标准的执行情况不属于复查范围。
除网上评卷的学科语文、历史、政治原则上不复查外,其余均可申请复查登记。
复查结果通过《成绩复查通知单》告知考生本人。
如复查出有错的成绩,录取工作开始前将在考生成绩库中更正,并退还复查手续费。
建议考生在申请复查前,先仔细阅读相关的规定和流程,确保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以便顺利完成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