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成绩的折算通常涉及以下几个步骤:
计算总分的标准分数
标准分数 = (考生得分 - 平均分) / 标准差。
将总分的标准分数换算成各科的标准分数
各科标准分数 = (考生各科得分 - 各科平均分) / 各科标准差。
计算各科的标准分数之和

例如,甲科标准分数之和 = 语文标准分数 + 历史标准分数 + 英语标准分数;乙科标准分数之和 = 数学标准分数 + 物理标准分数 + 化学标准分数;丙科标准分数之和 = 政治标准分数 + 地理标准分数 + 生物标准分数。
将标准分数之和换算成百分等级
A级: 90分以上;B级: 80分-89分;C级: 70分-79分;D级: 60分-69分;E级: 60分以下。
百分制成绩折算
P = 60 + (考生高考成绩 - B) × 750 / T,其中B为最低录取控制线,T为高考满分值。
等级分数折算
根据考生群体的等级成绩从高到低(从A到E)转换为100至30分的等级分数。
选择性考试科目折算
物理、历史以卷面分直接计入考生总成绩;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以等级分计入考生总成绩,各100分,起点赋分30分,划分为A、B、C、D、E五个等级。
位次换算
根据考生在全省的排名和目标高校往年的录取位次进行换算。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省份和高校可能会有不同的折算方法和标准,因此在具体操作时还需参照当地教育部门发布的详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