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考生对高考成绩有异议,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复核:
提交申请
考生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通常是高考成绩公布后的第三天到第四天的两天时间内,持本人成绩复核申请表和准考证到报考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办理。应届毕业生也可在报名参加高考的报名点办理。
复核申请只能由本人(或考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交,不可代办。
复核内容
复核主要核查考生的基本信息、是否为考生本人答卷(答题卡)、扫描图像是否清晰完整、是否有漏评、漏阅等。小题得分是否漏统、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给考生的成绩一致。
评分标准、评分细则的宽严问题不在复核范围之内。
结果查询
考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常是提交申请后的几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或短信等方式查询复核结果。复核结果以官方提供的《分数复核通知单》为准。
其他注意事项
考生应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的程序提交复核申请,否则不予受理。
如果考生对复核结果仍存有异议,可在接到复核通知后,务必于当日内向市(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提出书面复审申请。未在规定方式或时间内提出的申请不予受理。
建议考生在申请成绩复核前,仔细核对个人信息和成绩,确保申请内容准确无误,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以免错过复核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