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成绩复核规则如下:
复核时间
成绩公布后,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如6月23日至25日或其他规定日期)提出成绩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复核地点
考生需到旗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提出成绩复核申请,并填写《考生申请复核高考成绩登记表》。
复核申请方式
旗县教育考试机构通过“旗县办公平台”向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提交考生的成绩复核申请,成功提交后,考生将会收到确认短信。
复核内容
复核人员通过计算机系统核对以下内容:
对应的答题卡图片是否为申请人的答卷;
是否存在漏评现象;
是否存在合分错误;
科目总分是否与向考生公布的成绩一致。
复核结果通知
复核结论做出后,将以短信方式通知考生上网查询。考生可登录指定网址查询本人提交的复核申请的处理状态以及复核结果。
复核次数
考生申请高考成绩复核不限制科目和申请次数,但同一科目仅可申请进行一次复核。
复核原则
成绩复核工作在专用计算机系统环境下进行,记录复核日志,对复核工作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复核结果不论分数增加或减少,一律以复核后的分数为准。
其他注意事项
复核过程中答卷不与考生或家长见面,评分宽严度不在复核范围之内。
考生答题得分的宽严不属于成绩复核范围。
建议考生在申请成绩复核前,仔细阅读相关通知和规定,确保申请内容准确无误,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